日前,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一批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藥品生產企業因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藥或劣藥被行政處罰。具體情況為:
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沒收違法所得150556元,并處貨值金額159404元兩倍罰款318808減輕至一倍,罰沒共計309960元。
涿州市東樂制藥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劣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沒收違法所得259589.8元及違法生產的假劣藥品,并處貨值金額906951元兩倍罰款1813092減輕至一倍,罰沒共計1166540.8元。
唐山市福樂藥業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沒收違法所得1169983.6元及違法生產的假藥,并處貨值金額3189145.95元兩倍罰款6378291.9元減輕至一倍,罰沒共計4359129.55元。
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145960.html |